您目前的位置 : 首页 >> 阴阳路与鬼同行 >> 正文

现代版父债子还

日期:2017-12-14(原创文章,禁止转载)

  记者 陈金路 张福勇 通讯员 崔希珍 刘龙启

  11月18日晚10点多钟,杨某给东昌府区法院的执行人员打电话说:“我不认可我父亲向郑某借过钱,为什么还给我下达执行通知书?”法院执行人员只好给杨某解释:“对判决不服可以在规定的上诉期限内上诉,现在上诉期已过,你可以申诉或到检察机关申请抗诉,但申诉、抗诉期间法院不停止执行,等申诉或抗诉有新结果之后可以执行回转,没必要情绪过于激动。”

  父债子还并不是天经地义的,法律有规定。但是,因为儿子不向法院提供其父亲的笔迹,导致款项出借人主张无法做鉴定。所以,这个儿子不得不承担替父还钱的结果。

  父亲病逝儿子不认其父生前借钱

  这是一件民间借款合同纠纷案,因为借款人已死亡,借款人的遗产继承人理应承担偿还责任,结果因没能提供申请人鉴定的鉴定材料,法院判决其替父偿还。

系,曾经在一起去外地打工。2015年1月29日和2015年 9月 10日,杨某某分两次向他借现金31000元,后来他多次要求杨某某还钱,杨某某始终没有还钱。杨某某2016年1月因病去世,他向杨某要钱时,杨某只承认父亲杨某某借过他的钱,但杨某却借故迟迟不还,为了保护他的权利特诉至法院,请判令杨某偿还他的借款31000元及利息,诉讼费由杨某承担。杨某则表示,郑某的说法不属实,他不认可这个事,父亲向郑某借钱他不知道。

  法院查明郑某只出借两万元

  经法院查明,郑某与杨某的父亲杨某某(已去世)是朋友关系,2015年9月10日,杨某某以盖房为由向郑某借款20000元,郑某将现金20000元交给杨某某,由杨某某为郑某书写了借款字据。杨某对借款条的真实性不认可,不承认是其父杨某某所写。郑某书面申请对借款条笔迹进行司法鉴定,但杨某未在法院指定的期间内提出笔迹检材。郑某关于杨某某于2015年1月29日向其借款10000元的主张,本人所举证据不足。另查明,2016年1月,杨某的父亲杨某某去世,杨某是杨某某的唯一继承人。

  郑某为了证明杨某某向其借钱,向法院提交了杨某某为他打天津治疗癫痫哪好的借条以及证人赵某的出庭证言一份,证明2015年9月10日,杨某某向郑某借钱,郑某将20000元交给杨父的事实。还有郑某从银行取款的证明等等。

海南海口癫痫病专科医院

  杨某某的遗产有:一处宅院,包括四间北屋,三间偏房,还有一处刚新砌的院落等。

  法院认为:“继承遗产应当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缴纳税款和清偿债务以他的遗产实际价值为限。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

  杨某某生前向郑某借款20000元,有借款借据,证人证言,借款来源等证据相互印证,已形成证据链条,事实清楚,证据确凿。杨某作为杨某某的唯一继承人,应在继承遗产的范围内,偿还该借款20000元债务。杨某虽对2015年9月10日借款20000元字据的真实性不予认可,但未在法院指定的期间内提出笔迹检材。《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七十五条规定:“有证据证明一方当事人持有证据无不当理由拒不提供,如果对方当事人主张该内容不利于证据持有人,可以推定该主张成立。”杨某持有证据无正当理由拒不提供,故可推定郑某的主张成立,即杨某某书写的20000元借据具有真实性。

  尽管儿子不承认但仍须执行

  最后,法院根据《合同法》《继承法》《最高人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民事诉讼法》等有关规定,判决杨某在继承遗产财产范围内偿还原告郑某借款20000元,驳回郑某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由杨某承担。判决癫痫病起因书送达给杨某后,杨某在法常见的癫痫病怎么治疗好定的期限内没有上诉。

  判决书生效后,杨某又没履行。郑某于2016年10月20日向法院申请执行。

  执行人员依法向杨某送达执行材料,因杨某没在家,将执行通知及联系电话贴在杨某的大门上。杨某晚上回家后,看到贴在大门的执行通知书,随即给法院执行人打电话。

  法院执行人员劝杨某自动履行法律义务,若到时不履行,法院将对杨某采取强制执行,强制杨某履行,目前案件正在执行中。

友情链接:

欲谁归罪网 | 请上二楼指示牌 | 接吻的情侣头像 | 途虎轮胎 | 推荐个手机铃声 | 山特主机 | 黑丝吊带美女